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平面设计;工业设计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个人商务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